11月7日晚,市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消息,因上游供气价格调整,经市政府同意,11月15日起,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供热价格相应调整。具体来看,老百姓厨房做饭用的管道天然气价格下降了0.0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上浮,也带来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3元。
居民管道气价降两分钱
按照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有关规定和国内天然气供需形势,今冬采暖季(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期间,中石油上浮了供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市发展改革委方面披露,根据上游供气价格变动情况,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执行采暖季季节性价格,在现行基础上上浮0.26元/立方米;自2020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按照国家降低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水平,在现行基础上下调0.02元/立方米。
更多老百姓关心的居民用气价格则将下调,这主要会给老百姓做饭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价格带来变化。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降低本市天然气门站价格0.02元/立方米。按照本市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自2019年11月15日起,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下调0.02元/立方米。
居民供热价格不变
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也将带来供热价格的相应调整。据介绍,受本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及本市供热企业供热成本变动情况影响,今冬采暖季起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而像集中供暖这样的居民供热价格则没有发生变化。
梳理发现,非居民供热价格的收费计算方式有按面积收费和按热计量收费两种,其中按面积收费的,每建筑平方米统一上调3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供热价格分别由现行的每建筑平方米42元和40元调整为45元和43元。
按热计量收费的,计量热价每千瓦时统一上调0.11元,城六区、郊区非居民计量热价分别由现行的每千瓦时0.25元和0.22元调整为0.36元和0.33元,基本热价仍保持每建筑平方米18元不变。
部分建筑暖气费下调
此次调价还将供热超高加价水平大幅降低。“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减轻部分超高建筑用户热费负担,本市对供热超高加价政策进行了规范细化。”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这里所说的超高建筑一般是指屋内层高较高的房子,常出现在商城、写字楼大厅、LOFT(复式户型)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执行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不区分实际建筑高度,供热费都要加倍即按照2倍收取。但这次政策调整后,对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供热费按照实际超过4米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面积热价的1倍。显然,对于超高8米以内的用户,供热费价格水平都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对超高1米以内的用户,价格降低40%以上,大大减轻了用户负担。
究竟能省多少呢?通过算账发现,如果城六区某非居民用户供热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单层建筑高度4.5米,超过4米的高度为0.5米,那么按照现行加价政策,该用户需交纳的供热费是“40×45×2=3600元”;政策调整后,超高加价标准是面积热价×12.5%×超高米数,该用户需交纳的供热费是“40×45+40×45×12.5%×0.5=1912.5元”,供热费支出将减少1687.5元,降幅达47%。(曹政)